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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 具備各級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二)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學生每學期得領受助學金之名額,由本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三、如有申請以下補助者不得申請(共14項,不予核准。):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於115/09/03至115/09/15接受辦理,有需要的同學請至學務處體課組最新消息,下載申請表或至體課組領取申請表。
依教育部作業規定,請學生於115年09月15日前,向體課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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