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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 基本規則:
  1. 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患病同學可至請求校安中心協助,請勿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
  2. 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3. 在健康中心請守秩序、不得推擠、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或談笑影響他人休息。
  4.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5. 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6. 【發燒不上學、迅速就醫;咳嗽請戴口罩】,已內化成為學校之衛生規範。
  • 傷病處理:
  1. 傷病學生於記錄表上登記班級、座號、姓名、進入時間及傷病原因,護理師會依先後次序處理;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
  2. 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會集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 休息觀察:
  1. 經護理師判斷需在健康中心休息者,由陪同學生告知當節任課老師,休息以一小時為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
  2. 護送同學除非必要陪伴,否則請即刻返回班上上課,並知會班導知曉。
  3. 在健康中心休息後,請主動請護理師開具「學生休息暨證明單」,請妥為保存並將此證明單附於假單上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請假手續。
  • 物品管理:
  1. 健康中心之醫療設備、器具、外用藥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或拿走。
  2. 本中心物品,應妥為愛護使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3. 借用物品(柺杖、輪椅),應填「各項物品借用登記本」並儘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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