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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經導師出具證明者,需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並由導師蓋章。

二、申請條件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成績單(114學年度第2學期)。

(四)學生證影印本。

(五)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五、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09月21日(一)17:00止,請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活動組 陳助理收,分機1533,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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