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經導師出具證明者,需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並由導師蓋章。
二、申請條件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成績單(114學年度第2學期)。
(四)學生證影印本。
(五)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五、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09月21日(一)17:00止,請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活動組 陳助理收,分機1533,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