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士生)。
(二)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為甲等(80分)以上。

二、、獎學金金額:

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一)、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 918日下午1700 止。

(請將申請資料備齊繳交至樸華樓1F 體課組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三)  i僑卡證明影本跟居留證影本(如無,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 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 

五、備註:

() 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交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經告知但無法於申請期限內完成補件者,將會視同放棄申請。

()115學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六、相關規定: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742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