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 具備各級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二)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學生每學期得領受助學金之名額,由本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三、如有申請以下補助者不得申請(共14項,不予核准。):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於115/09/03至115/09/15接受辦理,有需要的同學請至學務處體課組最新消息,下載申請表或至體課組領取申請表。
依教育部作業規定,請學生於115年09月15日前,向體課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