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申請時間:

(一)系統開放時間:自0817()起至1011()23:59止,逾期不再開放系統申請

(二)紙本繳件時間:自0817()起至1012()21:00止,逾期只開放補件

二、補助金額:

(一)「碩博士班」:

1.「級距一:年所得30萬以下」:3.5萬。

2.「級距二:年所得超過30~40萬以下」:2.7萬。

3.「級距三:年所得超過40~50萬以下」:2.2萬。

4.「級距四:年所得超過50~60萬以下」:1.7萬。

5.「級距五:年所得超過60~70萬以下」:1.2萬。

(二)「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2)」:搭配「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再依照學生家庭年所得進行費用補助,最高補助至學生該學期學雜費之總額。

1.「級距一: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2萬。

2.「級距二:家庭年所得70~90萬」:1.5萬。

三、休學學生於下學期復學之補助:學生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但會於第2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可提出申請,資格通過後核發1/2補助金額;惟須於第1學期提出申請(申請作業期間內)並繳交相關資料,以備教育部審核,未於規定之作業期限內提出申請者,無法補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