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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符合低收收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期限:112 年 9 月 7 日至 10 月 20 日止,以紙本提出主動 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助金額:依據教育部規定以學校所在縣市﹙本校為南投 縣,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2,400 元﹚,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 則。 四、繳交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 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 3 個月內戶 籍謄本等文件。 五、申請窗口:生活輔導組 彭老師﹙分機 1512﹚

※申請期間若更換租屋地點,請補繳現住屋之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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