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委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二、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200元,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60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60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後,檢附收據正本及就診單或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襄理。
(二)電話:(02)2326-1099轉13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