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助對象
涵蓋「貧戶之急難救助、貧戶之喪葬補助、貧戶之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前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與救助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救助1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該會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三)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該會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四)選項:
1.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2.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該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重大災害證明、村里長證明等文件)
三、救助金額
(一)各項救助案,由該會親訪審查了解後,依該會討論結果核發救助金。
(二)若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須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救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
四、濟助及申請方式
(一)由全國的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上網填寫轉介申請書,並據實填寫案主具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殘障手冊等),再向該會提出補助申請。
(二)該會申請書,可上網搜尋該會QR code,即可填寫。
(三)環保愛地球,該會不接受紙本申請書與案主自己填寫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