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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放寬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及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爰修正旨揭計畫。

二、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請18歲以上學生自行向內政部申請校外租金補貼;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最新說明如附檔,本校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將於繳費單中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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