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8月16日發特字第11030017341號令發布「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作業要點係為鼓勵各界共同推動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服務之補助措施,凡有意辦理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活動單位,請於申請期限內繕寫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向該分署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補助原則為每案申請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並不得申請資本支出經費;另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本案自即日起受理收件,截止時間為114年11月30日,採先到先審方式辦理,如因該分署年度(115年)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案件。
五、本作業要點相關申請規定及各式申請書表可於該分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s://dsos.wda.gov.tw/zh-tw/home→特定對象弱勢者就業計畫),或洽詢業務窗口:許小姐,連絡電話:04-23592181分機2325,傳真:04-2358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