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標準:
凡具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二、推薦名額:
全國各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推薦2名;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凡分校區有獨立行政組織之學校,各校區得獨立推薦。
本校111學年度學生總人數為2,784人,得推薦2名。
三、表揚方式:
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四、曾獲選之大專優秀青年,請勿再行推薦。
五、各校優秀青年代表參加全國及縣市青年節表揚活動,其往返交通費,請就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另代表參加全國表揚者,其在表揚期間膳、宿等費用,由救國團總團部負責支應。
六、各校推薦之優秀青年,請繕造名冊(如附件一,英文名字請以個人護照英文名字為準,並請以電腦打字)及填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於112年02月17日(星期五)前上傳至112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活動專頁,始完成線上遴薦作業(網址:https://regservice.cyc.org.tw/)。
本校推薦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17:00止,請各系於期限內繳交將推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