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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注意事項: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113年5月31日前寄達:30069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五、申請期限及獎助名單公佈日期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06月30日公布獎助名單

六、發放方式及時間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於獎助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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