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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二、獎學金待遇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免學費。

2.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10月至114年6月),每月波幣1,800茲羅堤。

(二)教育部補助:

1.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美元,1次發給1學年(113年10月至114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三、波蘭語言先修課程

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四、甄選名額:5名。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一)17:00止,逾期不受理。

六、應繳文件: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

(二)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三)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2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3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信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七、甄選作業流程

(一)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推薦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5名,於113年5月8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所列應繳文件至教育部,並以pdf檔傳送至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

(二)複選:

1.書面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達面試通知單。

2.面試:113年5月中旬由教育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波蘭語、英語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三)評審標準(總分100分):

1.書面資料:個人簡歷、讀書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英語及波蘭語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四)甄選結果:由教育部於113年5月底前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八、補助費用申請流程

(一)機票與生活費:

1.抵達波蘭後1個月內,檢具簽署願遵守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職務之具結書、領款收據、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根、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及受獎生本人國內銀行帳戶封面影本等文件,寄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請領臺灣至波蘭單程機票費。

2.114年結束研習返國1個月內,檢具113學年度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或學業成績單、指導老師簽名之進修成績考核報告單、進修心得報告單、領款收據、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根、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出境日期戳記頁等文件送教育部請領波蘭至臺灣返程機票及1學年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文件不齊全或指導老師評語不佳者,返程機票須自理,教育部不予核發。

(三)機票購買價格應合理,申請者票價高於同時段同一航程者,教育部將比照該時段同一航程一般行情價格發給。

九、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期程: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

(二)受獎資格:

1.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將由波蘭教科部通知獎學金系統相關資訊,請依波國政府規定,在期限內於該獎學金系統完成註冊並上傳申請文件電子檔,由教科部逕行分發修讀波蘭語課程之學校,並簽署受獎承諾書,按期繳納期中/末學習報告。

2.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11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核發之免學費入學許可(或語言中心入學許可)且獲教科部同意,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若未能於時限內取得免學費入學許可,或於波國規定到校註冊日期前,因故不克抵達波蘭辦妥入學手續,即由備取生遞補。

3.考量語文研習效益,若因波蘭當地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三)就讀語言:為推廣波蘭語及波蘭文化,教科部原則規定本獎學金受獎生以就讀波蘭語學位學程為主,請逕洽官方網站查詢各校開設學程:https://study.gov.pl/studyfinder

(四)合作學校:

1.本獎學金合作學校不含波蘭政府其餘部會管轄之大學(例如,文化部所屬之藝術類大學非屬本獎學金適用範圍),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列表https://radon.nauka.gov.pl/dane/studia-prowadzone-na-okreslonym-kierunku

2.波蘭公立大學合辦之歐盟聯合碩士學程(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 Degree,EMJMD)非屬本獎學金適用範圍,務請留意。

(五)醫療保險:取得正式受獎資格者請預為辦妥涵蓋第1學年研習期間之歐盟申根醫療保險,並備妥英文保險證明,請詳參波蘭臺北辦事處波蘭簽證資訊。

(六)申請入學:受獎新生結束波蘭語課程後得以續領獎學金生身分,自行申請於114學年度赴合作學校免學費就讀碩士學程,行前務請依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相關規定辦妥高中及大學學歷英文文件證明(倘持自行複印之影本送驗,該影本需由學校核章證明與正本無誤),並經波蘭臺北辦事處認證。

(七)獎學金額度:教科部保留增減本獎學金額度之權利,受獎生實領金額以該部核發金額為準。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依教科部相關規定及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外國學生獎助辦法暨簡章辦理,倘遇解釋上歧異,以波蘭語版之法規要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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