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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獎助資格

(一)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3年09月至114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二)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三)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四)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五)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及身分證影本。

四、報名辦法

(一)填妥相關表格:(請至申請書下載區下載)

1.申請書一份。

2.課輔計畫書一份(約600~1000字)。

3.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該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Q&A)。

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郵寄方式: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10502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四)其餘相關問題請見Q&A

五、受獎助者資訊公開說明: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該會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之姓名或名稱及獎助金額。若經該會錄取為薪傳獎助生,受獎助者完成報到後,該會將提供「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若受獎助者希望保密受獎助之資訊,須填寫「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並寄回該會,該會將依照其意願保密相關資訊。若未於收到該會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寄回聲明書,該會將視為其同意公開受獎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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