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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對象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醫療扶助: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緊急生活扶助: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長期扶貧: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二、救助作業內容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該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該會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二)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該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1萬元至3萬元不等,經FB,YT及該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後,若案家情況特殊者,依其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該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三、轉介注意事項

(一)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該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張。

6.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該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該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該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四、結案作業

以下情形將申請案以結案處理,將結束後續追蹤及募款作業,同時個案影片將下架。

(一)案件當事人要求下架影片。

(二)轉介社工認定不用再後續追蹤、可以結案之情形。

(三)案件當事人已歿。

(四)案件當事人已失連絡。

(五)案件申請逾二年。

(六)其他由本會視個案情形結案。

五、注意事項

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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