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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弱勢助學通過名單如附件,助學金統一由112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扣除未完成之學期學業不予核發費用

一、碩博班:

級距

補助金額

第一級: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二、學士班:

級距

112學年度補助金額

30萬以下

27,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3,5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1,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20,0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20,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大專弱勢助學須知:

一、休、退學

(一)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核發

(二)完成上學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僅核發1/2之助學金,且復學時該學年度不重複核給

二、轉學

(一)完成上學期學業者:原校不必於系統中註銷學生資料,改由新校匯轉資料及核發。

(二)如公、私立互轉者:以2校應發金額之平均值計之。

三、其它

(一)完成上學期學業,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助學金

(二)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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