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弱勢助學通過名單如附件,助學金統一由112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扣除,未完成之學期學業不予核發費用。
一、碩博班:
級距 |
補助金額 |
第一級:30萬以下 |
35,000 |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7,000 |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2,000 |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
17,000 |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二、學士班:
級距 |
112學年度補助金額 |
30萬以下 |
27,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3,5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1,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20,0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20,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大專弱勢助學須知:
一、休、退學
(一)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核發。
(二)完成上學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僅核發1/2之助學金,且復學時該學年度不重複核給。
二、轉學
(一)完成上學期學業者:原校不必於系統中註銷學生資料,改由新校匯轉資料及核發。
(二)如公、私立互轉者:以2校應發金額之平均值計之。
三、其它
(一)完成上學期學業,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助學金。
(二)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不得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