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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清寒獎學金: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二、申請條件、獎助額度及應備資料如下:

申請條件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獎助額度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操行成績如無量化分數,請附無受記過以上懲處成績單

三、申請時程

清寒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至三月二十九日止。本校收件期限至1111024()止,請申請學生於該日17: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體育與課外活動組,分機1533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如下: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三)滿足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下列項次進行比序審定發給:

1.低收入戶

2.學業平均成績先後

3.就讀私立學校;

以上條件若無法完成比序時,交由委員會討論議決。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二)申請經核准者,由臺東縣政府專函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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