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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寒僑生助學金之申請資格: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 二年級以上申請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四)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本助學金。

二、 申請作業時間:
 即日起~2026/09/11(五)17:00止,請將申請資料備齊繳交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指導組:

(一) 僑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備妥以下文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積分量表(附件二)
  3.清寒證明
  4.上下學期成績單(一年級僑生免)。
(二) 轉學僑生另附原就讀學校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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