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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設籍高雄及台南之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邊緣戶遭逢變故等經濟弱勢家庭且目前就讀(或即將就讀)高中以上之青年學子。

二、申請條件

(一)高中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學平均75分以上者;或成績未達上述標準,但經師長推薦及慈善會訪視評估,得列為該計畫助學生者。

(二)該計畫著重申請者後續參與該單位辦理課程及活動,如:助學金頒發典禮、培力課程、冬夏令營等活動。

三、獎助金額:每學期新台幣10,000元。

四、申請時間:學生在學期間即可隨時提出申請,預計服務至完成學業(本計畫為長期性助學計畫,能配合應盡權利義務之學生再申請)。

五、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單,申請書暨檢附相關文件以郵寄送交社團法人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241號4樓),收到申請文件後由專案人員去電並約當面訪視的時間。

(二)檢附資料:

1. 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

3.最近一次學業成績單影本。

4.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等)。

六、參加計畫享有之權利

(一)每學期助學金之申請。

(二)生涯規劃之教育投資費用(如專業證照考照學費或其他學習費用等)之申請。

(三)提供學習設備補助、圓夢計畫輔導及各類型之心靈成長與理財、相關親子活動、發展學習課程等資訊。

(四)媒合長期認養之單位投入關懷與專案社工介入協助。

(五)其他協助性措施與資源優先提供等。

七、參加計畫應盡之義務

(一)強調『權利義務相對等』的精神,積極響應志願服務工作,每年回饋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

(二)每年應參加新生代系列活動(生涯理財規劃、職前準備、心靈成長與發展學習等課程),每年不得少於18小時。

(三)應出席每學期助學金頒發活動。

(四)若回饋與課程時數未達規定,將取消助學金請領資格,除有特殊原因需事先告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經該會理監事會決議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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