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獎學金獎助對象及內容
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一)高中職校100名:表列高中職學校(附件1)之學生,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二)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二仟元。
二、申請資格:38歲以下須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高中職組-表列資格學校之學生;大專組-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三、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3日起至同年9月21日止,請學生自行寄件並一律採郵寄申請,該基金會依郵戳日期受理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四、平安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六)凡具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1.中低收入戶證明。
2.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3.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五、平安獎學金發放方式::獎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