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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大專校院資訊、統計、公共行政及法律等相關科系(含研究所)之在學學生(提案內容具有資訊管理、資訊政策、資訊應用、資訊安全者),非上開系所(科)學生,其提案含有資訊科技及應用元素者亦為適用對象

二、申請者及獲獎者配合事項

(一)申請案件之提案人未滿18歲者(以115年10月31日為基準)須填寫提案同意書。

(二)獲獎學金之共同提案人均應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提交獎學金提案申請表正本(紙本)

(三)潛力獎獲獎者無須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三、獎助名額

(一)115年提供獎學金名額20-30名每位學生至多獲配一項為限

(二)依據評審基準之審查結果,依序提供獎額如下(經管理委員會議定,得變更之)。

1.第1名(新臺幣10萬元),計1名。

2.第2名(新臺幣8萬元),計1名。

3.第3名(新臺幣6萬元),計1名。

4.佳作(新臺幣2萬元),計7名。

5.潜力獎(新壹幣3,000元),計10-20名。

(三)如未有符合審查標準之獎額,可從缺辦理。

四、獎學金申請案件評審基準

(一)關懷議題之社會影響度30%。

(二)解决方案規劃之完整度與嚴謹度40%。

(三)執行(推動)策略之可實踐性30%。

五、收件時間

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上網填報(網址:https://www.csroc.org.tw/itssApply.jsp)申請資料,並上傳提案書之PDF檔與DOCX(或ODT)檔各1份,以及系所教師簽名資料後,系統會自動回復受理提案編號。

六、審查作業

申請案件由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委員5人至7人共同評審,依當年核定名額及審查配分審定,分二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審查委員依就所有申請案件進行書面評審後,選定 10名入圍者及10-20名潛力獎獲獎者。

(二)第二階段:入圍者親赴頒獎典禮會場(地點以台北市為原則),進行實地簡報後評定前三名獲獎人及佳作。(未出席之提案人視為放棄受獎,共同提案者可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三)潛力獎獲獎者無須參與第二階段實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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