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學生)。
二、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一)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二)在學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
(三)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四)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五)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六)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七)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戶籍和就學所在地區之限制。
(八)外籍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或【社累積捐款】獎勵。
(九)就讀國外大學的本國籍學生,使用【冠名獎學金】獎勵。
三、獎學金額
(一)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
(二)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仟元。
四、申請日期
申請人於2026年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填妥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有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一)申請書(請線上填報並印出提交)1份
(二)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各1份
(三)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各1份
(四)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各1份
(六)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各1份
(七)扶輪社推薦書1份
(八)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1份
(九)本筆獎學金不得挪做他用承諾書1份
(十)申請資料檢核表1份
(十一)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2張
(十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
六、獎學金之頒發
(一)碩士班:
1.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
2.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二)博士班:
1.一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2.一月份:於該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3.二月份:寄至各照顧扶輪社例會中頒發。
4.三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5.四、五、六月份:寄至各照顧扶輪社例會中頒發。
七、義務之履行
(一)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自行留存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之聯繫方式,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二)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三)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五月底前)繳交約800字之「得獎感言」及不限字數「研究進度報告(或研究之心得)」各一份,Email給基金會及所屬照顧扶輪社。
(四)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五)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採紙本平裝即可,郵寄至基金會會址)
(六)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該會銘文誌謝。
(七)受獎學生應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八、資格之取消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一)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二)未履行親至照顧社例會領獎,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三)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四)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五)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六)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七)不幸亡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