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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觀光研究獎學金

一、研究範圍

觀光發展有關之法令政策、行銷推廣、策畫展覽、國際會議、市場分析、資訊數據、旅遊安全、旅客權益及產業創新等研究。

二、參選資格

凡對研究範圍有鑽研之國內大學以上學籍之在學學生(可個人或組隊報名)。

三、獎勵方式與內容

依甄選結果選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主辦單位得視作品水準保留獎勵名額),得獎者將於「台灣觀光協會捐贈人年會」(日期待訂)中接受頒獎表揚。

第一名:獎金貳拾萬元整,獎狀乙只。

第二名:獎金拾萬元整,獎狀乙只。

第三名:獎金伍萬元整,獎狀乙只。

佳作(共三名):獎金貳萬元整、獎狀乙只。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2026年10月5日前將(1)申請表PDF檔(含附件一、二)、(2)研究報告PDF檔案及(3)學生證正反面 (需有該年註冊章)、(4)在學證明(115學年度上學期,可於報名完成後上傳),透過電子郵件寄至weiya@tva.org.tw

•信件主旨:2026年台灣觀光協會觀光研究獎學金_申請者姓名

•檔名:題目名稱_申請者姓名(請提供PDF檔)

•研究報告需含封面、封裡、大綱、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結論及建議等。

•若於一週內未接獲該會收稿確認之電子郵件,敬請重新將投稿稿件寄出或與該會聯繫。

•申請表下載點:https://reurl.cc/R21rvz

(二)接獲收稿確認電子郵件後,請準備以下紙本資料,郵寄或送至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收件截止為2026年10月8日18點以前

1.申請表及附件一切結書(需本人簽章正本、且研究者全體均須繳交)

2.研究報告(裝訂完成)6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該年註冊章)乙份

4.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影本乙份

郵遞地址:「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 觀光研究獎學金小組收」,以便於審查。(寄送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5號8樓之1)

五、審查方式

本獎學金之審查,該會將成立審查委員會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審查之重點包括:創意性、專業度、實用性、對觀光的貢獻度等。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之研究與相關文件不論得獎與否,不退回申請資料。

(二)該會得視相關作業之需要,向申請人索取其他相關資料。

(三)得獎者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該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所得獎項由後遞補。

(四)得獎之研究報告著作權須授權該會及觀光署於實務及研究中後續使用,其報告名稱、研究者、指導老師及摘要將公告於該會網站,得獎者須繳交附件二之授權書並且親自簽章。

(五)該會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該會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貳、不可錯過的台灣之旅短片獎學金

一、參選資格

凡對本案有興趣之國內高中職以上學籍之在學學生(可個人或組隊報名)。

二、拍攝範圍

你/妳最推薦的台灣各地景點。

三、短片內容

(一)設定目標觀眾國籍,以不同景點組合為具主題性之短片,主題請自行訂定。

(二)推薦景點至多3處。

(三)需上傳一支IG Reels,長度60–90秒,並且標記@itf_taipei,設定公開帳號。(如影片內容以美食為主題需同時標記@tce_taiwan)

(四)對白或旁白須附上字幕(繁體中文及旁白語言)。

(五)所有素材均須為經授權並可合法公開使用,以供未來公開播放。

四、獎勵方式與內容

依甄選結果選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主辦單位得視作品水準保留獎勵名額),得獎者將於「台灣觀光協會捐贈人年會」(日期待訂)中接受頒獎表揚。

第一名:獎金伍萬元整,獎狀乙只。

第二名:獎金參萬元整,獎狀乙只。

第三名:獎金貳萬元整,獎狀乙只。

佳作(共三名):獎金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五、報名方式

請於2026年10月5日18:00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並附上(1)短片原始檔案、(2)學生證正反面、(3)在學證明。

※評審期間為115年10月,如您於115學年上學期開學之前報名,請於開學後補在學證明。

•Google表單連結:https://reurl.cc/eV1Okm

•檔案原始檔案可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網址。

•短片格式:請提供MP4、AVI、FLV、WMV、MOV等類型。

•短片解析度需Full HD(1080p)以上。

•若於一週內未接獲該會收稿確認之電子郵件,敬請重新將投稿稿件寄出或與該會聯繫EMAIL:weiya@tva.org.tw

六、審查方式

本獎學金之審查,該會將成立審查委員會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審查之重點包括:主題詮釋、創意美感、感染力、拍攝技巧及原創性、短片清晰度等。

七、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需提供真實個人資訊,以利得獎後主辦單位辦理領獎事宜。

(二)每名參賽者得獎僅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部分獎項可從缺。主辦單位在不可抗因素並保留變更活動辦法及獎品內容之權利。

(三)參賽作品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之原創作品。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但不包含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之權利,而得獎者須主動提供得獎短片之電子檔案於主辦單位,並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五)嚴禁任何惡意違反善良風俗、宗教或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的內容,若經發現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即刻取消參賽資格。

(六)上述注意事項(一)至(五),任一情形經查證屬實,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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