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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申請對象及審核機制

獎學金申請對象主要分為四類:

(一)清寒學生:申請對象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學生;為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減輕其學費及生活費壓力;提交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經濟困難狀況說明等。

(二)急難救助: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減輕其學費及生活費壓力,需提交經濟狀況說明或相關證明。

(三)藝術表現優異學生: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鼓勵藝術表現卓越的學生,獎勵其優異的藝術成績成就;繳交老師推薦信及其他證明文件。

(四)國際與兩岸交流: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促進國際或兩岸大學生的交流與合作,提供赴國際或兩岸學習、研究的機會;提交交流計畫書、交流邀請函或其他相關文件。

二、獎學金基金運作及分配

獎學金設立總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萬元的獎學金基金,其本金及孳息均可作為運作與使用分配。每年度獎學金分配比例原則如下:

(一)清寒:(40萬元/年)

1.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者5人,每位4萬元。

2.符合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者10人,每位2萬元。

(二)急難救助:(60萬元/年)

1.急難救助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或生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2)父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亡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3)家庭突逢變故者。

(4)其他經委員會核定屬於急難救助條件者。

2.補助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並請校方導師提供簡要急難說明。

(三)藝術表現優異:(40萬元/年)

1.國際競賽:25萬元/年。

2.全國競賽:15萬元/年,全國性於校內的初賽、校內競賽與學生社團舉辦之競賽等不予採計。

3.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四)國際與兩岸交流:(40萬元/年)

1.國際交流:20萬元/年。

2.兩岸交流:20萬元/年。

3.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三、申請期限

(一)每年2次,各於4月1日至5月31日與10月1日至11月31日開放申請,分別於2月及8月底前公布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

(二)急難救助之申請得隨時為之,不受上述申請期限之限制。

四、審核程序

(一)申請

1.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開放校內外學生或團體推薦。

2.由財團法人廖有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推薦。

(二)初審

1.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指定單位確認提交申請者提供之資料符合形式申請條件。

2.上述初審之結果應由指定單位於申請期限過後二周內向獎學金委員會提出,惟急難救助部分,應於申請者提出後一周內向獎學金委員會提出。

(三)複審:召開獎學金委員會進行複審,決定最終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

(四)發放: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應於公布名單後30日內完成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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