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頒發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申請)
(一)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一)獎勵: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及格。
(二)獎助: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B專科組:每學期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備註】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五)E大專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六)F高中職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一)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二)由各級學校推薦。
五、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一)114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二)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省略記事)。
六、申請期間:115年03月16日起至115年04月2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七、得獎者由該會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