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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清寒僑生安心向學,本會設置泰北及緬甸地區來 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獎助學金。凡成績符 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填妥申請表,繳交就讀學校主辦處室,轉 寄本會。

申請資格:

一、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 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 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 50 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二、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 25 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 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請各校主辦處室協助備齊下列電子檔及紙本文件:

一、電子檔: 請掃描左方 QR-CODE 下載「民國 115 年泰緬僑生獎助學金學校彙整表」 檔案,完整填寫其中的「學校資料表」及「申請學生資料彙整表」後, 將檔案電郵至:cares14@cares.org.tw。

二、紙本文件: (一) 請依推薦序排列申請者應備文件後,郵寄至:100215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 福路一段 7 號 2 樓,中華救助總會收(請加註「泰緬僑生獎助學金」)。 (二) 申請者應備表件如下: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3. 114 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 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 開立之證明)。 6. 自傳 1 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3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學校推薦:由學校依申請資格及公告名額推薦並排序。

三、獲獎公告:本會書面審核後,函知各校獎助名單並於本會官網公告。

四、匯款:俟頒獎照片、印領清冊與線上問卷收齊後,獎助學金將匯撥至申請 人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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