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需完全符合(一)~(三)項條件,且同時為(四)或(五)者
(一)未滿35歲。(1991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二)2025年9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三)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四)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等專攻領域之大學、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五)以自然科學(理工科學、農學、醫學)等專攻領域之大學、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等,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二、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一)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二)2026年4月到2026年8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日本各大學等交換校所核發之核定交換留學證明、入學許可書上的日期必須在此期間內(建議請事先與該大學等交換校確認)。
(三)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四)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五)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2.3者。
(六)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七)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
(八)2025年9月1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九)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1.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至該協會者,則將取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此外,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之雙聯學位計畫,非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註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個人推薦書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2.3以上之理由。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 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註3.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三、獎助金額及人數:獎學金每個月8萬日幣,預定錄取7人,各校可推薦5名學生。
四、申請時間:114年10月01日(三)至114年11月05日(三)(郵戳為憑);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14年10月27日(一)17:00,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活動組,逾期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新聞文化部 短期獎學金承辦人,電子信箱:shogakukintaipei-k1@tp.koryu.or.jp,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