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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一)「獎學金」: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研究所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二)「助學金」: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二、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一)「獎學金」對象共43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國小組15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2.國中組15名,每名新台幣叁仟元。

3.高中組1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4.大學以上3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助學金」對象共4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僅限就讀國小學生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附11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二)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新生申請者:

1.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五)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六)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5年3月14日(六)下午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七)該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八)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五、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八)、(九)外缺一不可,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三)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四)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五)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

(六)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

(七)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八)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九)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六、評審辦法

審查時間須2~3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該會個別通知,並於該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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