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中低、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1.國中平均85分以上。
2.高中(職)平均83分以上。
3.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
(二)國中以上各教育階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各壹名,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二、名額及金額:另頒發獎狀以資激勵。
(一)國中:25名,新台幣2,000元。
(二)高中:15名,新台幣4,000元。
(三)大專院校:10名,新台幣10,000元。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3名(國中、高中、大學各1名),金額比照前三點。
<備註1> 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備註2> 若申請人數超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篩選。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四)學生證影印本(正、反面)。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六)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備註>(五)、(六)二擇一提出。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13日(一)17:00止,請申請學生務必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資料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活動組,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