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及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二)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60萬元以下(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文件
直接上該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至該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或附全戶無房產證明)。
(五)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七)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八)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助學金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三、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
本助學金名額,以每學期三十名為原則。凡提出申請者由該會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審查之,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至該會複核完成後,由該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參萬元整。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該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經審核獲發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該會網頁公告,並由該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四、申請期程
上學期應於每年十月二十日前、下學期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直接上該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申請應檢附文件以影本於申請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至該會複核。
(111022)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37號5樓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 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收
五、若對本助學金申請有任何問題,可Email至info@slceas.org.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