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3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113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二、申請程序:
(一)本校收件時程:至114年09月22日(一)17:00止,請申請學生繳交紙本文件時連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至樸華樓1樓體育與課外活動組,逾期恕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www.tfsr.org.tw下載區取得,請勿更改格式)。
2.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三)本校114學年度正取名額為2名、備取名額為2名。(※「備取」為正取受獎學生經該基金會審定確認後,若有缺額將由候補學生遞補)
三、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提早畢業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通報表請詳附表三),尚未撥款之獎助學金將停止發給已退學、休學或提早畢業之學生。
(二)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總會將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四、其他:
(一)該會開設金融教育課程,歡迎受獎學生與其他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以學習正確金融知識。
(二)該會提供「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說明,以供受獎學生參考,請學校轉知學生,並鼓勵其報名參加。
(三)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報名擔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