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需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間,擇一申請。
二、補助條件
(一)案家經濟條件符合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每年限額60人。
(二)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三)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四)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依該院需求至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若經錄取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若未錄取者,亦無須繳回先前補助款。
三、補助內容
(一)學雜費、學校宿舍費、長庚體系實習費:需先扣除政府補助費用後,由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如制服費)。
(二)校外租屋費:3,000元/月/人,申請者需檢附租屋契約書。
(三)生活費:3,000元/月/人。
四、申請方式
(一)開放相關科系學生申請,隨到隨審。
(二)填寫申請書,逕寄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審核(申請書如附件一、合約書如附件二)。
(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接獲申請書後,將審查申請者資格,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申請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公費生就學扶助金合約書1式2份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戶籍謄本,或其它可證明身份別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非一年級新生者,需檢附前一個學習成績證明
□申請就學期間生活費者,需檢附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申請就學期間租屋費者─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申請學費者─就讀學校該學期繳費單正本
□其它優良表現(如競賽成績、獎狀…等)
六、如對本計畫有疑問,可聯繫計畫聯絡人
(一)社會服務處許智傑先生
(二)電話:(03)3281200分機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