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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經以下管道轉介申請急難救助:

1.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2.該會會員主動訪查或發現。

(二)(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二、補助原則與申請方式:

(一)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向該會出急難救助申請:

1.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該會將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二)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由就讀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該會提出申請。

(四)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該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六)為利該會評估及了解個案情況,申請者須同意該會進行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

(七)申請人之申請表及檢附資料均不予退還。

三、救助金金額

(一)該會將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

(二)本救助金之核發名額與金額,視該會預算及個案實際需求經審查後給予補助。

四、所獲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申請者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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