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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簡稱就學補助)多訂有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之規定,爰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學生應擇一申領。

二、審酌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教育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為避免學生未諳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教育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爰請學生依農業部函文之說明事項,向各該權管單位辦理。

三、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系統」(網址為:https://fcb.moa.gov.tw/)由凌誠公司承攬,其業務包含農業部維護、請領資格條件比對及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款項撥付等。

四、為利農漁民子女就學金運作順利:

(一)申請人如欲申復該就學獎勵金,農(漁)會受理後可於此作業系統線上申請或將申復資料函文至凌誠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2號10樓之2),凌誠公司將確認相關請領資格後函轉農業部核復。

(二)申請人溢領繳回該就學獎勵金,請農(漁)會將款項匯至凌誠公司之本作業計畫專戶(代碼:0063524合作金庫高雄科技園區分行;帳號:3524871000051;戶名: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備註申請人名稱及農(漁)會名稱

五、如對農業部就學金有相關疑義,請逕向農業部就學金之法規及綜合業務諮詢窗口(02-2312-586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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