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學校系所、名額及作業期間
(一)學校系所: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院校農林漁牧、自然資源、生物科技、商學管理、資訊、永續發展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二)名額:共十五名。(凡就讀農林漁牧、自然資源、生物科技系所之學生,得優先考慮,其所占名額以總核定名額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另保留資訊相關科系二名)
(三)作業期間:本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截止,預計10底前公布獲獎名單。
二、申請資格
(一)受理對象如下:
1.目前就讀學士班二至四年級;碩士班:一年級。
2.若申請者為學士班四年級學生(無論是否就讀相關系所),限已考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者,始具申請資格。
3.限本國籍在學學生申請;延畢生以及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資格如下:
1.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申請時之年級 |
成績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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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
三年級 |
學士班二年級下學期成績及三年級上學期成績 |
四年級 |
學士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及四年級上學期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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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
一年級 |
學士班四年級下學期成績及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成績 |
(三)就讀系所二位教授推薦。
(四)無領取其他相似性質之獎學金。
(五)符合上述資格者,如為農家子弟(直系親屬具備農漁保身份者)、清寒家庭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評選時將酌予加分。
三、獎學金額度
經審查通過之得獎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申請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請詳實填寫相關表格,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除(七)外,如有缺件或內容不齊全之情況,視同資格不符:
(一)「全國農業金庫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如表一)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如表二);學士班四年級申請者請檢附已考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證明文件。
(三)近二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學校使用GPA者亦可),並加蓋學校印信。
(四)獎懲紀錄證明。
(五)自傳(如表三)。
(六)教授推薦函二份(如表四),分別請推薦教授密封並於封口處簽名,交申請學生連同其他申請資料一併寄出。
(七)如為農家子弟(直系親屬具備農漁保身份者)、清寒家庭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乙份。
(八)特殊表現之證明,如專利或專業證照等。
申請人將前項備審資料依序置入信封後,於113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出,以利後續作業。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取得得獎資格後,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或申請之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者,農業金庫將不予錄取或取消得獎資格。
(二)申請人如曾獲取農業金庫歷年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錄取,經錄取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
(三)得獎者於畢業前取得農業經濟學、農產運銷學、會計學、行銷相關學科、貨幣銀行學、經濟學、統計學及資訊相關學科,合計至少十二學分者,畢業後參加該公司新進人員招募得優先錄取。
(四)該公司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獎學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