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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學校系所、名額及作業期間

(一)學校系所: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院校農林漁牧、自然資源、生物科技、商學管理、資訊、永續發展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二)名額:共十五名。(凡就讀農林漁牧、自然資源、生物科技系所之學生,得優先考慮,其所占名額以總核定名額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另保留資訊相關科系二名)

(三)作業期間:本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截止,預計10底前公布獲獎名單

二、申請資格

(一)受理對象如下:

1.目前就讀學士班二至四年級;碩士班:一年級。

2.若申請者為學士班四年級學生(無論是否就讀相關系所),限已考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者,始具申請資格。

3.限本國籍在學學生申請;延畢生以及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資格如下:

1.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成績審查標準期間之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申請時之年級

成績審查標準

學士班

三年級

學士班二年級下學期成績及三年級上學期成績

四年級

學士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及四年級上學期成績

碩士班

一年級

學士班四年級下學期成績及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成績

(三)就讀系所二位教授推薦。

(四)無領取其他相似性質之獎學金。

(五)符合上述資格者,如為農家子弟(直系親屬具備農漁保身份者)、清寒家庭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評選時將酌予加分。

三、獎學金額度

經審查通過之得獎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申請程序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請詳實填寫相關表格,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除(七)外,如有缺件或內容不齊全之情況,視同資格不符:

(一)「全國農業金庫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如表一)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如表二);學士班四年級申請者請檢附已考取相關系所碩士班證明文件。

(三)近二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含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學校使用GPA者亦可),並加蓋學校印信。

(四)獎懲紀錄證明。

(五)自傳(如表三)。

(六)教授推薦函二份(如表四),分別請推薦教授密封並於封口處簽名,交申請學生連同其他申請資料一併寄出。

(七)如為農家子弟(直系親屬具備農漁保身份者)、清寒家庭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乙份。

(八)特殊表現之證明,如專利或專業證照等。

申請人將前項備審資料依序置入信封後,於113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出,以利後續作業。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取得得獎資格後,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或申請之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者,農業金庫將不予錄取或取消得獎資格

(二)申請人如曾獲取農業金庫歷年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錄取,經錄取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

(三)得獎者於畢業前取得農業經濟學、農產運銷學、會計學、行銷相關學科、貨幣銀行學、經濟學、統計學及資訊相關學科,合計至少十二學分者,畢業後參加該公司新進人員招募得優先錄取。

(四)該公司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獎學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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