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申請條件

(一)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二)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學科審查分數暫定占總成績40%)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以下國際法專業科目為加分項目,各科成績達60分以上者,每門加1分,至多加計3分,包括: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註:倘國際公法一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亦可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計;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亦可擇一替代納入三門學科),倘修讀課程之名稱不在前揭列舉採認之科目範圍,惟授課實際內容近似,請檢附教師提供之授課大綱,以便核實;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者另總分加計2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計入引用他人著作部分字數,但報告內容原創性仍續列為審查小組評分項目之一;暫定占總成績60%)、推薦函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二)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3.由學校依規定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本校收件期限至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5點止,外交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4.本屆頒獎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及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000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外交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外交部將依前揭相關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