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1.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2.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註1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2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A.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B.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C.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A.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B.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Ⅱ、大專組2000字、Ⅲ、碩士組3000字。(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4請勿推薦: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請淘汰。文章請標示出處。作文成績由該會聘請專家評分,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一律不錄取。
註5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不得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六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註6排除條款: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受獎學生若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二、獎學金獎助名額暨金額如下:
(一)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8仟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含五專五、碩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1.5萬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含博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2.5萬元,上限10名。
三、申請期間
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mail,逾期恕不受理;經該會mail通知後(依通知內容補正)收核准通知於七日內寄送紙本文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本校收件時間:即日起至5月20日(一)17:00止,逾期不受理。
註: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四、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五、頒獎學金:該會將指定時間地點(盡量配合得獎者,以學校轄區或居住地附近縣市),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