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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申請資料

(一)清寒獎學金: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不省略記事)。

3.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校證明書擇一)。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不省略記事)。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5.高中(職)就學期間,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數證明(取整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6.排名百分比數算法,係依學業成績分數由高至低排列計算。分數越高,百分比數越低。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月28日(一)17:00止,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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