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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在校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家境清寒者皆可申請。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至多12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得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二)因應系所減少,各系所推薦1~2為原則若各系所推薦人數超過2名將退件給各系,請各系協助推薦人選,由本校學生事務處進行初審,排定初審順位後,將資料送慈善會複審。複審時,慈善會可視情況指派人員與學生進行訪談

三、需繳交資料:

檢附申請書前學年度上及下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自傳全戶戶籍謄本系主任推薦函家境清寒證明(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全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等等)。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四)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承辦單位/人員:學生事務處體課組陳姿綺助理(分機:1533)。

六、體課組辦公室位置:樸華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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