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三)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四)若同事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並請學校協助來信或官方賴告知。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05日(一)17:00止,請將申請資料繳至體育與課外活動組,統一由學校統籌寄出,分機1533,逾期恕不受理!
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5年12月31前公佈、發放,請申請學生屆時自行查閱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網站公告。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大專院校學生:1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四、學生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申請書及學校推薦函表格可至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