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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費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二、金額及名額

(一)研究生:每名獎狀乙,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軍榮眷子女1名;身心障礙學生10名;低收入戶學生10名。

(二)大學生:每名獎狀乙,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軍榮眷子女1名;身心障礙學生20名;低收入戶學生35名。

(三)專科生:每名獎狀乙,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軍榮眷子女1名;身心障礙學生5名;低收入戶學生5名。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2.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一)17:00止,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及郵資費繳交至體育與課外活動組,分機1533,逾期不受理

五、注意事項

(一)領獎方式:得獎之獎狀、獎學金支票以掛號函寄學校轉發。

(二)學生申請表件資料不全或未經學校承辦獎學金單位驗證核章者該基金會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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