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與條件
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專生)之未滿22歲學生,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1.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2.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4.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5.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6.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該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精神者。
二、計畫內容
本計畫補助內容、學生承諾義務及學校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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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承諾義務 |
學校協助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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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5日以前,依該會主題撰寫並繳交當月學習心得暨助學獎學金領用記錄表給學校老師。 2.每半年從事志工服務6小時以上。(若上半年完成超過6小時志工服務,下半年仍需完成6小時志工服務) 3.填寫並準時繳交年度成長記錄報告及感恩卡片。 4.有特殊情形者,經該會同意得以其他方式完成上述義務。 |
1.每月15日以前,上傳學生學習心得並登錄學生助學獎學金領用紀錄至該會網站。 2.定期登錄學生志工服務紀錄於該會網站。 3.定期關懷學生成長,並登錄關懷記錄於該會網站。 4.協助學生填寫並寄回年度成長記錄報告及感恩卡片。 5.學生未依規定配合,符合終止補助事由時,請來電告知並填妥結案通知表後,於終止補助當月15日前郵寄至該會。 6.定期維護更新學校資訊與學生資料。 7.協助傳達該會活動資訊,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8.協助學生簽收季刊獎勵、志工服務獎勵等相關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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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補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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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學獎學金:國中生每月1,500元、高中生每月2,500元,定時履行義務,補助至畢業當年6月。 2.定期成長活動:參加該會每年舉辦遊學、夏令營等成長活動,拓展視野,增進人際互動,培養多元能力。 3.不定期關懷活動:參加該會不定期舉辦關懷訪視、相見歡等活動,關心、瞭解需求與近況,必要時,由該會提供相關協助。 |
三、申請文件:該會對於申請文件負以保密責任。
(一)必備資料
1.學生基本資料表(表1:請於該會網站系統建檔並上傳學生照片)。
2.學生自傳(表2:請於該會網站系統上傳)。
3.老師推薦函(表3:請於該會網站系統建檔)。
4.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表4:請於該會網站系統上傳)。
5.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請於該會網站系統上傳)。
6.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需有詳細記事,請於該會網站系統上傳)。
7.匯款帳戶資訊(請於該會網站系統建檔,銀行代號為7碼分行代碼)。
※國中學生全校使用共同學校公庫帳戶,請於該會系統「學校資料維護」建檔。
※高中學生可附個人存簿封面影本,請於該會網站系統「相關證明」上傳,若非學生個人帳戶請說明理由,無說明理由則一律使用學校公庫。
(二)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才需檢附,請於該會網站系統上傳)。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清寒證明(正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卡(影本)。
6.醫生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
四、申請時程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五)17:00止,為提供承辦人員作業時程,提前一週進行作業審查及上傳作業。
五、終止補助
(一)該會終止補助事由:
1.學生畢業者。
2.學生已無補助需求者。
3.學生無法按時完成承諾義務者。
(二)學校因下列事由提出終止補助者,應來電告知並填妥「結案通知表」,於終止補助當月15日前將正本郵寄至該會。
1.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改善或已接受其他經濟補助足以支用者。
2.學生自願放棄該會補助者。
3.學生未繳或遲繳心得、未依規定領用助學獎學金或無意願從事志工服務者。
4.學生休學或轉學等已無學校學籍者。(轉學者請備註轉學學校等相關資訊)
5.學生其他事由經學校評估應停止補助者。(請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