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進修部學生限民國97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符合下列情形者,各校可於三種類別(品格獎學金、技優獎學金、學業優良獎學金組)擇一提出申請,以一校以一人申請為限(完全中學國、高中可各1名)。
二、補助說明及金額
(一)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積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學金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技優獎學金組: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或有特殊專長技藝,經師長推薦支持培育,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積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校排前1/10,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積無小過以上處分(1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可至中華大家功德會官方網站下載
(二)收據,可至中華大家功德會官方網站下載
(三)個人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四)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者若已領身分證,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身份相關證明:家庭突遭變故,或由學校、導師、里長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局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殘障手冊、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
(六)114學年度獎懲紀錄(1年級新生免附)
(七)申請「技優獎學金組」:除(一)~(六)項資料外,須附相關競賽獲獎或技藝優良證明。
(七)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組」:除(一)~(六)項資料外,須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單。有關在校成績優異(校排前1/10)之事實,若成績單上未顯示,則請學校註明該生是否達標,並請學校蓋章,以學校認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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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收據 |
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
全戶戶籍謄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身份相關證明 |
114學年度獎懲紀錄 |
競賽證明 |
學年度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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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獎學金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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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仟元 |
V |
V |
V(若有則附)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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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優獎學金組 |
V |
一萬元 |
V |
V |
V(若有則附) |
V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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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優良獎學金組 |
V |
一萬元 |
V |
V |
V(若有則附) |
V |
V |
V |
四、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23日(以郵戳為憑)前將申請資料寄至「407臺中市西屯區惠來路一段117號,中華大家功德會收」,逾期將不予受理。
本校收件期限至115年10月12日(一)17:00止,逾期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