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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肢體障礙在學學生。

2.就讀日、夜間部正科班(在職進修班(季節班)不受理)。

3.年齡35歲以下

4.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5.本年度畢業者不得申請,考上研究所請附大學畢業成績或考研成績。

5.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

(1)申請學生校方師長或教育主管機關。

(2)該會董監事及贊助人。

6.願參加該基金會「鄭豐喜同學會」及LINE群組「汪洋破浪鄭豐喜」。宗旨:積極團結歷屆受獎助學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及共同協益而努力。

7.願尊重「獎學金頒獎典禮」的意義與精神,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同學,不得缺席。

8.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基金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獎助金額:申請學生全額錄取,按鄭豐喜基金會董事會評等發放。   

1.甲等:40,000元。

2.乙等:30,000元。

3.丙等:20,000元。

4.丁等:10,000元。

※特別聲明:已領得(或申請中)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固定獎助),應在申請表上詳實填報該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

2.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e-mail至cfhorgtw@gmail.com溝通洽詢。

(四)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請記得在表末本人親筆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須蓋115年註冊章)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加附在學證明)。

3.成績單正本。(114學年度上/下學期,若用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本年度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受理。

4.推薦書乙份(申請書上推薦保證人應一同填具,並親筆簽名)。

5.全身彩色生活照2張(各異)~申請人最近之照片(需看到正面)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證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

6.社福論文:論文題目請至該會官網下載(至少1500字以上)。論文評分亦將影響社會責任評比等級

※社福論文優良者將另頒「論文獎」。

「論文獎」獎金:特優獎1萬元(1名);優等獎2千元(人款不限);佳作獎1千元(人數不限),該會保留選擇優良作品,刊登出版物之權利

7.自傳乙份(敘述家境狀況及障礙原因和成長歲月,此與清寒程度評比有關)。

8.生涯規劃報告(敘述對未來的規劃、學習計畫、回饋社會計畫)。

※第7、8項之優劣(每篇文章至少1500字以上),影響學業成績評比等級。

已申請過的同學可免繳第7、8項,但請附影本(註明原呈送年度),否則視同缺件。PS.要重寫亦可。

※寄出前請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感謝。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證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4.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5.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專案:符合上列申請資格之家長往生而子女仍在學中,亦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獎學金,若無金融帳號戶時,由子女就學學校代領轉發。

(二)獎助金額:以戶為獎助單位,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

2.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或寄30元郵票至該會函所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e-mail至cfhorgtw@gmail.com溝通洽詢。

(四)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1)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證書〕影本。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該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證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者,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加附在學證明。(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5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該基金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第3、5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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