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114學年度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皆達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請勿申請。
二、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一份。
(四)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二)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
(三)博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1名,每名新臺幣4萬元。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作放棄論。
(二)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10500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91巷87號3樓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收。
(三)申請者經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理監事會議審查,並經「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同意後,通知得獎人親自前來領取,屆時無法親自前來者,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