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

(一)研究生:學業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平均85分以上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特殊表現獎:大專校院、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研究生「博士班」3名,每學年每名30,000元;「碩士班」10名,每學年每名20,000元。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35名,每學年每名15,000元。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10名,每學年每名15,000元。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30名,每學年每名6,000元。

(五)特殊表現獎2名,個人或團體50,000元(每學年每名)。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董事會備查。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該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檢具上述申請文件掛號郵寄(一律通訊報名)至收件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 收

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五、頒獎

本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該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該基金會

受獎學生115年11月8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將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戶不再頒發。

※詳細資訊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https://www.lovepeace.org.tw/index.ph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