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陽光獎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國小以上本國籍在學學生且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顏面損傷。
2.重大燒傷。
3.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顏面損傷: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卓越獎:共三名,每名獎學金額為15,000元。
(二)傑出獎:共七名,每名獎學金額為12,000元。
三、推薦條件,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不因受傷、疾病的影響,仍以正面的態度和價值觀,展現其自信、自在、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二)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仍能樂進取,同心協力以克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四、應備文件
(一)「陽光獎」獎學金徵選申請書。
(二)受推薦者之自傳。
(三)親友、師長、社工、其它重要他人之推薦函。
(四)受推薦人之本人存摺封面。
(五)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六)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七)被推薦人的學生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身份的文件。
(八)被推薦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
1.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2.顏面損傷者務必請附上照片。
(九)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薦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2張、榮耀事蹟之獎狀、照片、剪報等佐證資料)。
五、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檢附資料時,請依上列資料順序排列,各項證件請勿用釘書機裝訂,無關資料免附,請紙本掛號寄出。
(二)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寄送地址:(97001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50號5樓【東區中心 陳采彤 收】。
(四)聯絡電話:03-8350380 分機110。
貳、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兩項:
(一)顏面損傷、重大燒傷,或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或於國內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含日間部、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顏面損傷: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10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10,000元。
三、申請資格(電腦優秀獎助學金、電腦傑出才藝獎僅能擇一,不得重複申請):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1.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參加國內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2.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初次申請者及多次申請者應繳。
(二)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初次申請者應繳。
(三)六百字以上自傳:初次申請者應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四)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五)損傷證明文件:初次申請者應繳,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六)電腦技能檢定證明:僅申請電腦優秀獎者應繳。
(七)特殊才藝得獎證明:僅申請電腦傑出才藝獎者應繳。
五、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
(二)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參、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需父母任一方為重大燒傷,且須為本國籍勞工身分之在學子女申請。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本獎助學金以審核學習計劃為主,每年錄取不超過20位,每名獎助金額為5,000元,可同時申請當年度「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或「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
(一)父母任一方為重大燒傷,且須為本國籍勞工身分(需提供勞保或在職證明,若為臨時雇用人員,請雇主開立在職證明)。
(二)在學子女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含日、夜間部、補校)。
(三)申請者之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擇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四、應備文件
(一)「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獎學金申請書。
(二)申請者與傷友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六百字以上自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四)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五)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六)父母其中一人之勞保或在職證明,若為臨時雇用人員,請雇主開立在職證明。
(七)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單(擇一),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戳章。
(八)學習計劃:格式不限,請針對自己未來生涯發展,擬定未來4年的學習/讀書計劃(500字以上) 。
五、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紙本掛號郵寄。
(二)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寄送地址:(97001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50號5樓【東區中心 陳采彤 收】。
(四)聯絡電話:03-8350380 分機110。
肆、115年度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一)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
(二)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
(三)傷友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因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致外觀有明顯差異者。
2.因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面或身體外顯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重大燒傷: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顏面損傷: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四)需符合下列「兩類」資格條件之一:
1.第一類(三項獎學金擇一申請):傷友本人為在學學生,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I.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優秀獎學金: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獎學金金額: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B.助學金: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3,000元、國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4,000元、大專以上每名6,000元。
II.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4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獎學金金額: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III.升學獎學金
於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獎學金金額:高中職升大專每名10,000元、大專升研究所每名12,000元。
2.第二類(三項獎學金擇一申請):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I.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學習獎學金(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II.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14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III.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於115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 並完成115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獎金:高中職升大專-4000元、大專升研究所-6000元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三)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四)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於114/07/01~115/06/30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六)升學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
(七)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六百字以上自傳:請由申請者本人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則300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2.損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申請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須提供該會服務對象以及在學子女之戶籍資料)。
三、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
(二)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