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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濟助對象

涵蓋「貧戶之急難救助、貧戶之喪葬補助、貧戶之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前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濟助方法及申請方式

(一)由全國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上網填寫轉介申請書,並據實填寫案主具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殘障手冊...等),再向主辦單位提出補助申請。

(二)該協會申請書採線上受理,該協會不接受紙本申請書: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gDln5wDkFQzTbHh4BQqxtuBcN9_cUHJ3oZywjBbDIOWg2Qw/viewform

三、申請條件與救助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該協會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三)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在依照該協會申請書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四)繳交之證明文件-選填

1.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2.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該協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重大災害證明、村里長證明...等)

四、救助金額

(一)各項救助案,由該協會親訪審查了解後,依討論結果核發救助金。

(二)若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須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救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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