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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學優獎學金:本校學生在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含申誡)紀錄

(二)清寒獎助學金:本校家境清寒學生在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無記過(含申誡)紀錄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獎助學金之名額至多五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其中具清寒身份名額三名,學優身份名額兩名,各系所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若各系所推薦人數超過一名將退件給各系,請各系協助推薦人選,由本校學生事務處進行初審,排定初審順位後,將資料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查。

三、需繳交資料:

(一)學優獎學金:應檢附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自傳、導師或主任推薦函。

(二)清寒獎助學金:應檢附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自傳、導師或主任推薦函、全戶戶籍謄本、家境清寒證明(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全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等擇一身份檢附證明,一般身份申請者免附)。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四)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承辦單位/人員:學生事務處體課組陳姿綺助理(分機:1533)。

六、體課組辦公室位置:樸華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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